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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去哪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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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去哪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去哪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一般是去社保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定;在鑑定為工傷後,當事人可以去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勞動能力。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