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簽了一份違約金50%的合同,貸款也沒到賬,還說被徵信扣留了

法律 閱讀(1.15W)
簽了一份違約金50%的合同,貸款也沒到賬,還說被徵信扣留了
簽了一份違約金50%的合同,貸款也沒到賬,還說被徵信扣留了
可以同時主張。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擴充套件資料:違約金的約定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經共同協商,對一方違反約定不履行協議的行為採取的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遵守協議一方,同時促使另一方能夠完全履行協議。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約定的金額要考慮一方違反約定時給另一方帶來的損失,一般要高於實際造成的損失。在借款合同、欠款合同同時主張違約金與利息,司法實踐中對此也是頗多爭議的,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此進行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並不是以懲罰為目的的,特別是在借款合同或者欠款合同中,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約定是遠遠高於利息的,所以,在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下,以所約定的違約金已經完全能夠彌補另一方損失的前提下,如果再主張利息損失的話,從某種方面來說加大了違約方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顯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