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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政複議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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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政複議的範文
教師行政複議的程式
我理解的教師行政複議的程式是:(1)審理前的準備。指複議機關為保證複議案件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所作的必要準備工作和活動。它包括七項具體工作:①向被申請人傳送複議申請書副本;②限期並等待被申請人提交案件材料;③限期並等待被申請人答辯;④處理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執行的有關事宜;⑤審閱複議材料;⑥調查和收集證據;⑦確定複議案件審理的方式、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2)實體審理。指複議機關對複議案件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活動。它是複議案件審理程式中的核心階段,包括書面審理和開庭審理兩種方式,前者主要針對申請材料而形成複議決定意見,後者則強調進行實際調查。

(3)評議。指複議人員對複議案件進行討論和研究,並形成複議決定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