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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產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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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產權轉讓協議
地下車庫有產權嗎

1.對於屬於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無論《物權法》還是《人民防空法》均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執行政策不一。


2.對於屬於非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後,即可以按程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


3.對於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權法》第74條第3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房地產開發商無權對其進行出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