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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仲裁結果可不可以跨區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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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仲裁結果可不可以跨區起訴
在我國勞動仲裁結果可不可以跨區起訴
1、可以。
2、但前提是選擇的人民對案件有管轄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勞動者可以選擇。
3、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管轄。
4、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管轄。”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實踐中,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況大多是:仲裁是由勞動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是由企業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