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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部門貫徹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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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部門貫徹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電信部門貫徹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為貫徹國務院釋出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特制定電信部門實施辦法。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9-02-01

實施時間:1989-02-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部前所印發的《各級電信裝置維護管理責任的若干規定》,各種電信專業技術維護規程(包括區域性修訂的有關規定),都符合《條例》精神。各級電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實施。

二、電信機線裝置和電路是保證電信暢通的物質基礎。各級電信部門必須樹立質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觀點,充分發揚有關人員的主人翁責任感,不斷提高裝置維護與管理的水平。要防止重工程,輕維護的傾向。

全程全網聯合作業是電信的特點,技術維護的基本要求是保證通訊暢通。

各級電信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執行業務領導制度。

三、電信裝置和電路的主要維護質量考核指標要納入管理局和現業局局長任期責任目標和承包經營責任制。

四、各管理局要組織並管好本省電信裝置的規劃、選購、工程設計及安裝除錯等工作。引進或購置重要電信裝置要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各管理局要注意把好工程質量關,對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予以改善。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裝置,不允許使用。

五、各管理局留用的三項資金應按部規定,主要用於裝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等專案。電信處要組織編制本省電信裝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的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六、各管理局對核定的維修費用預算,要按部規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專業維護基層單位,各局不得層層壓縮。其中屬於管理局掌握的部分,由各管理局電信處提出意見,計財處下達。

裝置維修費用要用好、管好。各局維修費用要和承包經營脫鉤,不享受超收分成辦法,不計算獎勵、福利基金。由於特殊原因,維修費超支時,經稽核屬實,不影響單位分成,不影響承包經營責任制中自有收入成本率、資金利稅率指標考核。

七、幹線加裝或變動裝置要履行審批手續。一級幹線加裝或變動裝置,由電信總局審批;二級幹線加裝或變動裝置,由管理局審批。

八、各級電信部門應重視裝置維護和管理人員在職培訓,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的教育,並應特別加強質量意識和勞動紀律教育。實行上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九、各級電信部門都要認真聽取使用者對所用裝置和服務工作的質量評價,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十、各管理局及所屬有關維護單位應廣泛宣傳和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訊線路的規定》,積極採取措施防止和杜絕各種外力影響或破壞通訊事故的發生。

十一、電信總局和各管理局分別負責組織全國或省(市、區)內裝置維護管理有關的評優和質量檢查等活動。對裝置維護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職工,要給予獎勵。對裝置嚴重失修、管理混亂的,除限期改正外,要按照《郵電企業職工獎懲辦法》給予必要的處分。

十二、各級電信部門必須按部規定認真執行電信總局下達的電信排程命令。

各管理局對所屬維護單位發生機線裝置全阻或事故,要及時組織恢復通訊,並負責查清原因,按情節輕重,對責任者給予適當的處分。如對全阻或事故隱瞞不報,要追究該單位領導的行政責任,並從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