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代理合同>總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總代理合同 閱讀(1.16W)
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必貼花。 問題  我單位是一家房地產企業,轉讓無產權的地下車位,簽訂轉讓使用權協議,請問這種合同是否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繳納,按照哪個稅目計算? 解答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從法律性質上講,車位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雖名為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但本質上不屬於買賣合同,其實質為租賃合同,符合租賃合同特徵及法律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財產租賃合同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問題  甲乙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在繳納印花稅時,是否必須由甲乙各方繳納,可否由第三方繳納? 解答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對於同一憑證,如果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均為納稅人,應當由各方就所持憑證的各自金額貼花。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如果應稅憑證是由當事人的代理人代為書立的,則由代理人代為承擔納稅義務。希望對你的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