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合同糾紛 閱讀(7.58K)

一、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一般來說借款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有的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也有的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有: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迴圈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迴圈借款不需貼花。

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二、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有些什麼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2、徵稅範圍廣泛

印花稅的徵稅物件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徵稅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3、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登出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總之,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而借款合同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所以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但是也有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幾種情況,以上列出的內容就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