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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案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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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案的調解

居間合同案的調解

早早地就被法官揪到二中院。到方莊的法院,至少要提前一個小時出發,七點半就從家裡出發。

法官昨天通知八點半到庭,通知八點半,一般最快也要九點鐘開庭。因為法庭調查階段已經走過了,以為今天只是拿判決書,而且所以沒有過於緊張。

雖然已經實行了每週一次的限行,可沒想到南三環還是堵車,木樨園橋到方莊橋只有十公里的時速,到法院時還是遲到了五分鐘。

在法院四樓的走廊裡,看到對方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法律顧問阿雷。在法庭上的脣槍舌戰,在庭下一般都沒有什麼對抗,畢竟各為其主。和他打招呼,他說法官還沒來。

我走到31法庭的旁聽席坐下,女法官和書記員進來。她看了我一眼,卻並沒有理我。

書記員到走廊上,喊著一個公司的名字,一個女同志進來,站到法官面前。法官向她詢問公司以前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標準,女同志答不出來。法官不高興地的讓她立即給單位領導打電話詢問。女同志大概不敢隨意給領導打電話,她搪塞說領導也不一定知道。法官說,那我就傳你們領導過來,她讓書記員記下來,下週讓他們領導帶著會計到她這裡來,“你們單位怎麼可能為員工發工資二千元,不上保險呢,為什麼別的人有發五千的,有發六千的,保險金全都是一個數 ”法官嚴厲地質問女同志。

打發走了女同志,書記員喊來一個戴眼鏡的瘦小夥,小夥子提供了一個錄音證據,為錄音附錄的一個文字說明。法官又批評瘦小夥:“你是律師,提供文字記錄,我要你的全文記錄,我不要你的摘錄,這個檔案這樣就能拿過來 ”瘦小夥連忙說自己要回去整理。法官讓書記員查看了排期工作記錄,通知了瘦小夥另外的開庭時間和證據提交時間。

又有一撥人進來,我看了看,我還是出去了,因為不是到什麼時間才排到我這裡。到了年底,法院要求結案率,所以,法官比較辛苦,每天會通知幾撥當事人到場。所以,在法院等待開庭是正常的,但是,一般你不能遲到,法官會理解北京的堵車,但是,不能過分允許你不打提前量。

這一撥人又出來了,八點五十分,二十來分鐘解決了三撥人,法官的效率也夠高的了。

出乎我的意料的是,法官讓我們進去之後,讓書記員把門關上。我知道法官這又是要調解了。

法官開始核實了雙方身份,她問上訴人房屋中介阿雷:“你是雨字頭的雷嗎 !”阿雷大概被她上次的氣勢搞懵過,還沒回過味。他解釋說:“啊,不是,是雷-鋒的雷。”法官:“那不是就雨字頭的雷嗎 ”這次法官的脾氣還好,還比較寬容阿雷的反駁。

法官又核實了我的身份。

法官問:“上次我的調解方案你們考慮的怎麼樣了 ”昨天打電話給我,她已經記不清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了。我告訴了她的方案。她問我們能否同意八到十萬元的方案。

上訴人阿雷說:“我們董事會同意的方案,只能是十萬元。”

法官又問我,我說:“我和當事人徵求過意見,這邊最多隻能接受五萬元。”在強勢法官的面前,我要儘量表現的弱勢,爭取法官的同情,“我的當事人是公司的副總,公司去年準備在香港收購上市公司,如果上市成功,公司會獎勵他五百萬到一千萬的股份,但是,公司被境外機構騙了,沒有收購成功,還賠了幾百萬。當事人原來按揭貸款的奔-馳車也被公司收走了。當事人的工資每個月只能開五千來塊錢。所以,他只能接受五萬元的調解方案。”

法官:“我不是和你說了,我這裡只管調解,不管執行,你的方案現接受下來嗎。那如果我判決的話對你更不利呢 ”

我:“是啊,我已經和我的當事人說過了,但是,他這人特軸。他擔心如果同意調解了,那執行階段每個月到單位扣他的工資,也會扣一年的。要是十萬元,他兩年就沒有生活來源了。我也和他說過了,如果不調解,法院也可能判決我們承擔二十萬元的敗訴結果。但他還是不同意。”

調解階段,你即使再有道理,法官不會聽取你的半點意見。這個階段法官已經充分地形成了自己的內心意見,你再多說一句也會引起她的厭煩。她只想讓雙方各自讓步,達成妥協的最後方案。

她又問阿雷:“你就不能和董事會說說,你們的格式合同交給人家。人家雖然簽訂了七百萬的購房合同,畢竟沒有最後成交,合同目的沒有實現,這樣就收人家二十三萬元的中介費合適嗎 ”

阿雷也略帶委屈地說:“我們也沒辦法,因為他們違反合同,我們也喪失了一次簽約機會。董事會給我的授權就這麼大,我也沒有辦法。”

法官看了看我們雙方:“我是真心想讓你們調解成功,看來你們沒有辦法了。”

我故作很配合法官工作地說:“我再和當事人做做工作。”

法官:“中午之前回話,我沒有時間再等你們了。我下午就要寫判決書。”

我和阿雷看過筆錄,簽名後,走出法庭。又有一撥人被書記員宣進去。

中國的法院要求法官有調解結案率,這是法官的考核指標之一。法院的理念認為,調解了,雙方的矛盾化解的就好了,當事人就“和諧了”。但是,正如清華大學張*平教授所說的,調解實際上是在拿法律打折扣。法律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和諧。不能僅以當事人的滿意為準。當事人的利益經常是衝突和不可調和的。在法律的範圍內,正如貪汙犯罪得到適當的懲罰,要比通過不正當手段得到法外寬宥更能夠體現法律的尊嚴。民事案件也是一樣的。

案件沒有宣判前對我們都如賭博般有懸念,不知案件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