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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簽訂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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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能否簽訂永久性的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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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寫永久性承包。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贏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如果打官司不能贏土地承包合同寫永久性承包,因為土地承辦的期限不能超過30年。《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