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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毒駕分別是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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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毒駕分別是指的是什麼?

酒駕、醉駕、毒駕分別是指的是什麼?

酒駕是指駕駛員在飲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情況。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駕駛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 酒後駕駛非常危險;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並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他隱形處罰

由於我國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考、參軍入伍等方面,都要進行政審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駕駛行為列入刑法處罰範圍,屆時被政審人及其近親屬一旦因為酒駕被判處拘役(即已經觸犯刑法),將對被政審人產生一定程度影響。

綜合上面所說的,酒駕、醉駕、毒駕這三者行為都是嚴重的違反了交通法,而且這三種也是特別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對於這三種行為一般所處罰的標準都是會很嚴重的,重者一般直接會被拘役、判刑,所以,遵守交通法規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