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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和醉駕哪個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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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和醉駕哪個較為嚴重?

在我國,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和不斷地進步,家家戶戶都有了自己的出行工具,社會在進步,人類在發展,人們越來越富裕,平常出門都開著車,在朋友聚會的時候都會喝酒,那麼在某些情況下,無證駕駛和醉駕哪個較為嚴重呢?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對於無證駕駛和醉駕哪個較為嚴重問題

無證駕駛不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會面臨罰款和行政拘留;而酒駕是需負刑事責任的。建議合法駕駛車輛。

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200到2000元罰款,並拘留15天以內;暫扣機動車,應當由機動車車主、管理員、駕駛人在30天內,帶齊暫扣機動車的所有合法手續到車輛管理所申請領取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根據以上說明可以瞭解無證駕駛和醉駕哪個較為嚴重問題

八種醉駕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對於我國無證駕駛和醉駕哪個較為嚴重問題我國有詳細的法律知識,社會的和諧發展和進步離不開法律的保護,不論是無證駕駛還是醉駕,都影響到了社會的安寧,影響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這種行為堅決制止,希望能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