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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出事後一起喝酒的人有牽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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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出事後一起喝酒的人有牽連嗎

一、醉駕出事後一起喝酒的人有牽連嗎?

1、醉駕出事後一起喝酒的人不一定有牽連,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5、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6、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二、醉駕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並處罰金。如果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交通肇事罪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根據過錯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共同喝酒的這些人是否會受到牽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的,如果有證據表明當初喝酒是遭受到了他人的強迫,惡意勸酒等這些因素在其中的話,一起喝酒的這些人所要承擔的只是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他主要的刑事和賠償責任還是醉駕當事人自己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