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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醉駕法規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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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醉駕法規依據是什麼?

市民為了出行方便除了開車以外會選擇更為便捷的電瓶車,但是道路上的電瓶車過多也會讓國家引起重視去規範秩序,尤其是很多老百姓自己喝酒之後開電瓶車而不是汽車就不會被按照酒駕處罰,但事實並非如此,下面一起來看看電瓶車醉駕法規依據是什麼?

一、電瓶車醉駕法規依據是什麼?

如果是超標的電瓶車,也是按機動車一樣的來處理的。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011年5月2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中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總而言之,不管老百姓是選擇電瓶車還是汽車都不會影響對酒後影響道路秩序的處罰,而對電瓶車酒駕的處罰基本上也是依照機動車的法律規定而進行的,如果公民認為自己的騎電瓶車酒駕被處罰不服可以委託律師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