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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電瓶車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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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力度日益加大,大家都有所耳聞。醉駕彷彿就是指醉酒開車。許多人認為像電瓶車這種不同於自行車又不同於摩托車的車型,是不屬於機動車處罰範圍的,但事實上,醉酒駕駛電瓶車也是會遭到嚴厲處罰的,下面就聽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醉酒駕駛電瓶車怎麼處罰?

相關法律

電動車超40千克最高時速超20公里屬於機動車。根據1999年國家輕工業局制定的《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三輪、四輪電動車,還是兩輪電動車,只要整車重量超過40千克,最高時速達到每小時20公里的,並有腳踏騎行等功能,都屬於機動車範疇。(目前,我縣大部分電動車都達到機動車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醉酒駕駛;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也是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相信看完上述介紹後,大家對醉酒駕駛電瓶車將接受怎樣的處罰有所瞭解了,電瓶車駕駛過程中速度其實是非常快的,所以相比於非機動車,是會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的,日常的行駛都需要多加註意,酒駕醉駕就更是堅決不能發生的,希望大家可以杜絕醉駕,不僅是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更是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