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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抽血放回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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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抽血放回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從嚴謹的法律角度上來說司機到底屬不屬於醉駕,交警工作人員沒有資格去妄下定論的,因為犯罪行為是隻有人民法院才有資格蓋棺定論的。而工作人員在對醉駕的司機抽完血以後又放回家裡面也很正常,因為血檢結果沒出來代表著沒有確切的證據能夠依法逮捕的,很多人可能並不真正瞭解醉駕抽血放回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醉駕抽血放回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從法律上來講,進入司法程式的標誌是刑事立案,從立案之日起,行為人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也就是說,對犯罪的追訴從立案開始。對醉酒駕駛人進行血液檢測,是偵查機關蒐集證據的一種方式,不能作為開啟司法程式標誌。

二、醉駕抽血後最長不能超過多久出結果?

涉及酒駕或醉駕被交警部門採血樣送檢的,送檢、鑑定和結論送達時限均一樣,按規定,交警部門採血樣到送檢最多應在三天之內完成,檢驗鑑定機構檢驗血樣並出具檢驗鑑定文書也是在三日內完成,辦案部門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從採血到送達鑑定結論應該在九天內完成,如果辦事效率高的,可以在4—5天內收到鑑定結論 。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試行)

第二十九條【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鑑定結論送達】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由此可見,醉駕抽血放回家實際上是因為整個司法程式還沒有正式啟動的,抽血只是要求當事人配合調查取證的一個強制性的過程,換句話說,血液的檢測結果出來如果真的低於80毫克的話,公安機關也就沒有理由再去強制性的逮捕了,但同時提醒大家,放回了家以後千萬不要有逃逸的這種心理,否則事態只會對自己越來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