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抽完血讓回家了交警讓等通知規定是什麼?

醉駕 閱讀(1.99W)

醉駕抽完血讓回家了交警讓等通知規定是什麼?

醉駕的狀態下很容易出現嚴重的交通事故,我國的交通法規對於醉駕的查的很嚴格,一般在醉駕的檢測的時候都會進行驗血來進一步的確認是否為醉駕,如果是醉駕就會依法進行處罰,那醉駕抽完血讓回家了交警讓等通知規定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醉駕抽完血讓回家了交警讓等通知規定

只要血檢了就會通知酒駕人去交警隊處理的,第二還要等酒駕人血檢岀來才能知道到底是飲酒還是醉酒駕駛,才能作出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分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三、刑法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丶危險駕駛罪】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時候我們會遇到在醉駕被查驗血之後讓回家等待通知,這種情況下並不是意味著自己的醉駕不會受到處罰,只是暫時去檢測確認,在確認之後還是會進行處罰,處罰一般是吊銷駕照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