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酒後駕駛的種類和處罰有哪些
酒後駕駛分兩種:
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1000-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期間不能駕駛車輛;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5000元,5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資格,拘留15天以下。
另外,駕駛人有醉酒後駕駛行為的,不得申請A1、A2、B1、B2類別的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