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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關於醉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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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關於醉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關於醉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得知,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對醉駕者不得直接逮捕,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對於駕駛人員的違規操作,我國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對於不同的情形有其相對應的處罰標準,其中對於醉駕的處罰力度是最重的,因為醉駕給交通安全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對於醉駕人員會追究刑事責任,一旦有了刑事案底,就會對個人的生活和前途帶來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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