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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與醉酒駕車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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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都是我國道路安全較為普遍的犯罪行為,這類行為是由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者造成的違法犯罪案件。我國又有哪些具體的規定呢,相應的有哪些處罰呢。下面小編就酒後駕車與醉酒駕車標準都有哪些規定,為大家進行解答。

酒後駕車與醉酒駕車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一、最新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如下:

新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則以酒醉駕車論處。相比美國為0.1%,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0.05%。

二、簡而言之,酒後駕車判定標準可以歸納如下:

小於0.2就不屬於飲酒;

大於0.2小於0.8的屬於飲酒;

大於0.8的就屬於醉酒駕駛。

這是全國交警都統一的標準。

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三、酒後駕車的判定方式方法:

新標準規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在我國的交通法律中有著較為詳細的數值。我國對這類檢測主要是靠駕駛者的呼氣酒精測試,如犯罪者不予配合或造成了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對駕駛者進行抽血測試,進行準確的酒精含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