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多少個工作日不交檢察院為過期?

醉駕 閱讀(9.17K)

醉駕多少個工作日不交檢察院為過期?

在最新的法律規定中,醉駕被認定為犯罪行為,所以交警發現醉駕要將其犯罪資料及醉駕人員移交檢察機關,那麼醉駕多少個工作日不交檢察院為過期呢?根據公安機關處理醉駕的意見,發現醉駕,要在7個工作日內將犯罪資料及醉駕人員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醉駕案7日內偵結並移送檢察院起訴 對涉嫌酒駕者扣車扣駕證

《意見》明確,發現當事人涉嫌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當事人駕駛的機動車,需要作為證據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對當事人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並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嚴格辦案時限要求

《意見》明確,要建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快偵快辦工作制度,加強內部辦案協作,嚴格辦案時限要求。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查獲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內偵查終結案件並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情況特殊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時限。

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移送前吊銷嫌疑人駕駛證

《意見》明確,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意見》還明確,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必須配齊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約束帶、警繩、攝像機、照相機、執法記錄儀、反光指揮棒、停車示意牌等裝備。執勤車輛還應配備滅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簡易破拆工具、攔車破胎器、測速儀等裝備。

以上就是醉駕多少個工作日不交檢察院為過期的問題,醉駕是一種比較惡劣的行為,這也是之所以將其定位犯罪的原因。我國近幾年來因為醉駕二引起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也相當巨大。嚴禁酒駕,不僅是保護駕駛人自身安全,也是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