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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進看守所要多久移交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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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進看守所要多久移交到檢察院

對於涉嫌醉駕的當事人一開始都是由公安機關羈押在當地的看守所當中的,可並不代表著以後的牢獄生活就一直是呆在看守所當中服刑完畢的。有一定法律常識的人知道醉駕進了看守所以後下面的一道程式移交至檢察院,但是,醉駕進看守所要多久移交到檢察院,理論上規定的是2到3個月,但實際上一般醉駕的這種案子要不了這麼長時間的。

一、醉駕進看守所要多久移交到檢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三個月的時間。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看守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1]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其實,醉駕進看守所要多久移交到檢察院的這個問題就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對公安機關羈押期限的規定了,公安機關要在羈押的期限之內完成對案件的移交,另外有一部分醉駕的當事人在被判刑了以後依然還是在看守所當中服刑的,那是因為剩下的刑期可能也就是兩三個月了,如果被判處的是時間較長的有期徒刑,那服刑的地點是監獄而不是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