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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沒有銷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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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沒有銷案的情況?

在我國司法公安案件處理的實際中,銷案一般包括久查未破、已經超過追訴期的案件,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全部死亡的案件,以及破案後發現達不到刑事追究的案件,而根據法律規定,醉駕屬於危險駕駛罪,那麼,醉駕有沒有銷案的情況呢?

一、醉酒駕駛的刑事處罰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最高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的行政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關於醉駕有沒有銷案的問題,從一般情況來看,只要是醉駕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刑事案件,罪犯被判處的是刑事處罰,會留下刑事記錄,不會進行銷案的處理;除非存在上述特殊情況,即超過追訴期仍無法偵破結案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才會進行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