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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銷案是否可行 | 醉駕有刑事責任嗎?

醉駕 閱讀(3.28W)

醉駕銷案是否可行,醉駕有刑事責任嗎?

如今這個社會應酬喝酒已經成為了一個避不可避的現象,隨之而來的就是越來越多的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不僅極度危險,更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些人開始想到了醉駕銷案,那麼醉駕銷案究竟是什麼,又是否可行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什麼是銷案

銷案是指一個案件被破或由於某些因素了結不再查探。醉駕銷案就是醉駕之後通過某些手段使公安機關不再追查或者處罰或者對此案件進行刑事立案而利用非法手段銷案是違法的,所以醉駕銷案不可行。

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分為二檔

1、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20毫克,並小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酒後駕車;

2、大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機醉駕將受刑罰。

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查醉駕由專業交警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是將醉酒駕駛納入其中。在刑法133條中增設了新的條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並且醉駕成為了公訴案件,不是個人能夠銷案的,必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判才可確定罪行輕重,如何處罰。如果法院判無罪,可以當庭宣佈,當事人就可以獲得自由。

由此可見,如果只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未構成刑事責任,所以也不存在銷案這一說。但醉酒駕駛就是另一個概念,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由此可見醉駕銷案是不可行的,我國對酒後駕駛的打擊力度日益加強。為了公眾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小編也提醒大家千萬不要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