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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單位開除有補償金嗎 | 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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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單位開除有補償金嗎,如何計算?

一、醉駕被單位開除有補償金嗎,如何計算?

醉駕被單位開除是沒有補償金的。醉駕是刑事犯罪,應處拘役並處罰金,這種情況是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都有標明。醉駕是刑事犯罪,應處拘役,並並處罰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我們可知,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醉駕的情況下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單位是有權力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任何賠償的。在這裡呼籲大家,醉駕是一種惡劣的社會行為,會嚴重影響單位的形象。希望大家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