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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電動車醉駕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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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電動車醉駕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廈門電動車醉駕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1、電動車技術指標屬於機動車,這時醉酒駕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電動車要是沒達到機動車的標準,醉酒駕駛不承擔刑事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的規定。

所以,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予以警告或處50元罰款。

二、醉駕的社會危害有哪些?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後駕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它不但給當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嚴重的影響。

(一)酒後駕駛釀成交通事故後,給當事人雙方直接造成傷害。

酒後駕駛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較嚴重,一旦出現死傷,首先受到傷害的就是駕駛人和雙方的乘車人員,輕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終身殘疾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而身體上的殘疾,又容易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擊,給人們留下終生遺憾和永久的傷痛。

(二)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後,會給財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受傷者一旦留下終生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喪失了生命。

其家人一方面要為其治傷治病,一方面還要照顧傷者,因此,交通事故給受傷者的家庭所帶來的傷害更是不言而喻。

(三)酒後駕駛造成事故,也會給社會的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

三、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目前來說,國家應該進一步的普及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的劃分標準,肯定不是所有的電動車醉駕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大家也知道電動車的排量也是有大有小的,應該說達到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醉駕要負刑事責任。如果電動車是屬於非機動車,那現在我國對於非機動車違章的處罰力度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