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無事故是否開庭,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醉駕有對應的判斷及量刑標準,比如血液酒精濃度等於或大於80mg/100ml,即為醉駕。對於需要檢察院起訴的醉駕行為,一般是出現了“危險駕駛罪”,如果不是出現了危險駕駛罪的,僅僅是普通的醉駕行為,情節輕微,沒什麼危害,就可以不認為是危險駕駛,可以不被起訴。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