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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機動車肇事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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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機動車肇事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不知有多少人都是在喝酒駕車的時候真正撞到了別人車輛的那一刻才開始清醒了,其實大家只要隨便上網一查就能夠發現,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這樣的案例可以說比比皆是的,可是在血淋淋的事實面前都沒能夠喚醒有些人杜絕醉駕的心態。可能這些人在此之前從來都沒有考慮過醉駕機動車肇事的法律後果吧。

一、醉駕機動車肇事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中,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由此可見,醉駕機動車肇事的法律後果最嚴重的量刑可能是在七年以上的,並且目前我國確實也有過因為醉駕肇事致人死亡而獲得最嚴重量刑的案例。平時就算不喝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責任的大小來確定相關人等必須要付出的法律後果的,就更不用說是醉酒駕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