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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症醉駕摩托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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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症醉駕摩托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現在幾乎是在有些農村地區的摩托車是沒有牌照,沒有駕駛證的,大多數城鎮駕駛摩托車肯定都是要在考前駕駛證並且上了牌照以後才允許上路的。如今因為道路上駕駛摩托車的人數是比較少了,但是有些膽大妄為的摩托車所有者不僅沒有駕駛證並且還醉駕。那麼,無症醉駕摩托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無症醉駕摩托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3、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以上情形處罰。

二、騎摩托車醉駕怎麼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不一定都構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才會構成犯罪,酒駕撞車構成犯罪才會被判刑。

醉駕是一種行為,“醉駕”這兩個字並不是一個罪名。有醉駕行為可能構成三種犯罪:

1、危險駕駛,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駛時屬於醉酒,就構成此罪,無論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構成此罪。此罪可判處拘役和罰金。此罪的刑罰是很輕的。

2、交通肇事罪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最高法院的意見和司法權威的釋出(最高法院公佈的兩起醉酒駕駛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孫偉銘案、黎景全案都是醉酒發生事故後在逃逸才構成此罪),酒後行駛發生了交通事故若沒有逃逸行為,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沒有將多數人人身財產安全置於不顧,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若酒後行駛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仍高速行駛駕車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其逃逸行為已經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將行人、其他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的安全置於不顧,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罪很重。

但是,無證駕駛跟醉駕相結合是屬於可以從重判決的結果的,摩托車醉駕在我國也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下,交警部門一般會將當事人的摩托車也直接扣押,後續的處理流程還需要家屬跟當事人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