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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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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就是很嚴重的,如果此時剛好駕駛的還是運營車輛的話,其危險性可想而知,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往往是巨大的。因而相比醉駕一般機動車,我國對醉駕運營車輛的處罰是更重的。那究竟現在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是怎樣的?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我國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一般是直接吊銷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同時在10年之內不允許再次考取駕駛證,而10年之後即使可以考取了駕駛證的,也不能再駕駛營運車輛了。另外本身醉駕的行為也是觸犯了《刑法》的,此時自然少不了刑事方面的處罰,一般是對駕駛人員處拘役,同時還會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