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以後有立功表現是否可以減輕處罰

醉駕 閱讀(2.13W)

醉駕以後有立功表現是否可以減輕處罰

我們常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其實這句話應用到我國法律制度當中也是一樣的。在任何情況下,我國司法部門都十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態度。在犯罪以後,如果當事人能夠有一個良好的悔過行為,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的處理,這都是有可能減輕處罰的,比如醉駕這種行為,有些司機在醉駕以後,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醉駕以後有立功表現是否可以減輕處罰?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醉駕以後有立功表現是否可以減輕處罰?

可以從輕處罰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立功分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第六條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醉駕以後有立功表現的話,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涉嫌醉駕的司機從輕處罰。作為涉嫌醉駕的司機,不論如何一定要積極的配合交警部門的處理,如果因為自己的這種行為,造成了較大的交通事故的話,積極的對交通事故當中的當事人進行賠償,一定要相信自己的這些所作所為,公檢法機關人員都是看在眼裡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