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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直接放掉還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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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直接放掉還會被判刑嗎?

一、深圳醉駕直接放掉還會被判刑嗎?

深圳醉駕直接放掉可能還是會被判刑的,因為交警將醉駕的司機放行而沒有采取措施將其關押可能是因為情節不是嚴重,讓司機回去等待通知和處罰。醉駕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當事人會承擔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但如果當事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是可以暫時不被關押,等候法庭審理的。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同時辦理相關的取保手續後才可以。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著喝三杯茶,5分鐘後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醉駕入刑法後,以後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總之,醉駕對於現在的社會還是法律都是比較值得被刑事懲罰的違法行為,因為喝醉酒的司機是沒有辦法和正常人一樣及時控制在道路上的危險的,而且司機完全是可以選擇喝完酒不開車的,如果司機枉顧法律和別人的安全開車是肯定就是犯罪而被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