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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人要判刑嗎 | 相關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97W)

開車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發生車禍,因為一旦發生車禍,不僅會造成人員傷亡,車禍的責任人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很多人就問小編,車禍責任人要不要判刑了,它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這些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供大家閱讀。

車禍責任人要判刑嗎,相關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車禍責任人要判刑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發生車禍,責任人是可能要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罰的,如果責任人有逃逸或者其他惡劣的情節,判處的刑罰則會更重。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罰是怎樣規定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三、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因此,如果發生車禍,車禍的責任人也就是肇事者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積極賠償受害人或者其家屬的損失,儘量爭取受害人及家屬的諒解,爭取不判刑或者減輕刑罰。要是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