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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65W)

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賠償

當我們駕駛車輛在路上,遇到其他駕駛人員操作不當或自身過失意外以及各種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交通事故發生時,不同的情況處境,責任認定以及賠償金額都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賠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那麼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賠償這項內容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負全責承擔100%,負主責承擔80%,負同責承擔60%,負次責承擔40%)。

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範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1、無人員傷亡,僅有車物損失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無責方承擔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400元)範圍內的車物損失。

2、有人員傷亡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無責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範圍內承擔全部責任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二十;

5、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規定賠償。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追求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造成損失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便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賠償的相關內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同的責任所需承擔的賠償也不同。當我們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可以根據自身所在的處境,以及所需承擔的責任,並結合以上內容,來判斷需要做出怎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