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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劃分責任如何劃分的?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38W)

一、車禍劃分責任如何劃分的?

車禍劃分責任如何劃分的?

發生車禍事故,責任的劃分可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即我們常說的全責主責次責同責,同等責任就是雙方責任同等,五五開。雖說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和嚴重程度都不盡相同,責任劃分也相當複雜,因此一定要及時報警,在交警的幫助有效的劃分責權。

二、有哪些是需要負全責的?

1)追尾前車(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衝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責十六種情況的,會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全責。一般就是違反交通法規的、違反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標線)的、未按規定讓行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是違規車輛全責。

發生交通事故後,若一方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現場證據,導致無法查明事實的,需要負事故全部責任。由於當事人主觀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故意在人行道上撞人),或因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且其他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也是全責。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發生了車禍之後那麼執法人員就會先對事故進行劃分責任,然後才會處理這起交通事故案件,如果遇到事故的一方是全責的話,那麼全責方將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所以,責任的劃分對於車禍案件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