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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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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比較簡單,從高到低,最高等級是全部責任,然後就是主要責任,接著是同等責任,次一點的是次要責任,最輕的也可以說是沒有關係的無責任。說到交通事故,很多人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肯定是有原因的,也肯定是有人犯了錯或者有一些原因導致其發生,因此相對的要承擔責任,去受到相應的懲罰。顧名思義,從名字應該就知道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去劃分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什麼 第2張

就拿全部責任來說吧,我喝了酒,酒駕,你在路上好好的開個車,然後我闖個紅燈,把你給撞了,不管你受沒受傷,你的任何損失都是我來承擔,就是我需要負全部責任,如果我撞到你,把你的車撞偏,並且讓你的車撞到了其他人,你是屬於其中的無責任人,所有的損失都與你無關。其實也就是說,你就是那殃及池魚裡邊的魚兒。主要責任就和次要責任是相依的,在事故里邊,犯的錯大一點就負主要責任,另一個肯定是次要責任了。如果2個,或者很多個犯得錯都一樣,同等的,就是去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什麼 第3張

還有2種比較難以見到的,也是比較傳奇的,一個是有人特意去製造這個車禍的,像買凶殺人,這個雖然說撞人的司機也要負責,不過他就不是全部責任了。一個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恐怖分子襲擊,或者突然的龍捲風、泥石流啊,等等,這些都只能算是自己倒黴了,都是屬於無責任人,這個時候只能靠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