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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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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一般是10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詳細個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駕照等),車輛的資訊(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交通環境的資訊(天氣陰晴、路面狀況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當事人、證人等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照片、繪製示意圖、蒐集的物證等),當事人及車輛的檢查、檢驗及(當事人受傷狀況、駕駛員飲酒狀況等)、證人證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根源的分析、判斷。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當事人具有哪些違章現象(即有哪些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三、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是根據事故發生時雙方駕駛員是否有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所起到的作用來判定各自要承擔的責任的,交警判定責任的時候,跟誰受傷輕,誰受傷重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