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交多久時間

法律 閱讀(3.32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交多久時間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間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間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應在下列期限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