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摩托車無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81W)

摩托車無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一、摩托車無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二、摩托車無證駕駛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其實到現在為止,摩托車無證駕駛這種現象在鄉下還是比較多的,很多人甚至都認為摩托車根本就不是機動車,無證駕駛的這種情況在交通事故中不可能不承擔任何的責任,而且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做法也要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