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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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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怎麼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或多或少地會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解決交通糾紛,法律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作出了嚴格的期限。下面,本站小編帶你一起學習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期限有嚴格限制。

基於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