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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他人使用有什麼風險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7.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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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他人使用有什麼風險

借車給他人使用有什麼風險

1、借車人因操作不當將汽車損毀。

借車人侵害他人財產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其所損毀的汽車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此種情況為簡單的侵權糾紛,責任明確,易於解決。因此,出借人在借車前應當充分考慮和明確借車人的情況,確保其有駕駛執照,並且儘量不要把車借給衝動易怒,飲酒逞能之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借車給別人,借車人出了事故。

出借人借出愛車,最擔心的應當是借車人出交通事故。而借車人出了事故以後出借人是否要承擔責任成了車主最擔心的問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駕駛人非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應當負全部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機動車所有人只在損害發生有過錯時,才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則由保險公司和使用人承擔責任。而對於肇事者,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理。

此種情況下,重點在於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是否無過錯。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是指機動車所有人在出借時怠於審查借用人的駕駛資質,或者隱瞞或未告知機動車故障。在實踐中,機動車所有人構成無過錯,主要應當做到以下三點:

1、審查借車人的駕照,保證其未吊銷未過期。

2、審查借用人的駕照型別,確保其駕照型別符合所借車型。例如,c2駕照不能駕駛c1型別的車輛。

3、審查對方借車時是否有酒駕毒駕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如果做到以上幾點,審查借車人的情況均合格,則可以出借。

在實踐中,眾多的案例均有借用車輛的人酒駕造成事故的情節。例如下面這個案例在判決文書中寫道:“冉某、田某在出借車輛給毛某時,毛某已經飲酒,其未盡到相應的審查義務,應承擔一定責任”。可以看出,酒駕是經常發生的交通違法情形,出借人在明知借用人飲酒的情況下,一定不能出借車輛,否則將與借用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在機動車出借人審查借用人的情況均達到要求以後,借用人在駕駛該車輛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則出借人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3、借用人出事故後逃逸。

借用人出交通事故後逃逸,即使事後根據監控錄影來確定肇事者,一般也僅能確定車輛的所有人,而並不能準確確定當時的駕駛人,當公安機關找上所有人時,這是車主比較頭疼的問題,借用人逃逸後,車主仍舊無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4、車主墊付賠償金的情況。

在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借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涉及賠償時,所有人無賠償責任,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事故損失以及所需費用過大,肇事的借用者難以賠償的情況,這時候,為了使受害者及時得到賠償和救助,往往會由出借人墊付賠償金,事後再由車主向肇事的借用人追償自己所墊付的費用。不過在實踐中,墊付的金額一般不會超過汽車本身的價格。

在車主借車給他人使用的情況下,常見的風險就是對方不愛惜自己的車輛,導致機動車被損毀,還有的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車主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還有可能要墊付賠償金。因此,最好是不要將機動車借給他人使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