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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載人被撞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79W)

一、電動車載人被撞責任怎麼認定

電動車載人被撞責任怎麼認定

具體事故責任需要由交警部門劃分。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汽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步驟: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一)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在我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步驟是由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方,具體是承擔全部或主要、同等或次要責任,如各方均無過錯,則認為該起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故,無需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