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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96W)

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在我國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有很多人都購買了汽車,這也是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在我國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有著明確的規定,那麼如果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是要打民事官司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吧。

出了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查明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後,根據雙方的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認定事故的責任,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認為責任認定不合理,對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此為終局決定。

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後,將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事實、事故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的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將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如果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雙方當事人都願意自行協商解決爭議,有時也在交警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最終使雙方在賠償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比較嚴重或有人員傷亡,賠償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提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

打官司時,原告請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幾天開車與一輛正在運營的計程車相撞,雙方就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老王一紙訴狀將出租車司機告上法庭。本以為自己一定勝訴,結果法院以被告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了老王的起訴。其實原因就像上面所說,計程車的車主為出租汽車公司,此輛計程車正在運營中,司機駕車的行為是職務行為,老王應以出租汽車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而不是司機個人。如果老王不能確定究竟誰是適格的被告,就可將出租汽車司機與出租汽車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乘客在乘坐計程車、公共汽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到法院起訴賠償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也可以告對方的肇事司機。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不僅因為它是車主,而且因為當乘客乘坐計程車、公共汽車時就等於和計程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合同,計程車、公共汽車司機有義務安全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沒有做到,就是違約。告對方的肇事司機,起訴理由是對方的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

希望小編的建議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很可能造成嚴重的傷亡或者出現交通事故肇事罪等的情況,如果大家對這方面有法律問題的,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