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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訴法院該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19W)

交通事故受訴法院該怎麼確定

以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肯定要知道應該去哪裡申請仲裁。當然了,要是想要向法院起訴的話,則也要清楚的知道此事交通事故受訴法院是哪個,那麼實踐中這個交通事故受訴法院應該怎麼來確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受訴法院該怎麼確定

1、受害人在提起訴訟時,應儘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訴訟,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作為侵權行為實施地或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便於及時查明事實真相、調取相關證據,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如果受害人選擇肇事人、車主或保險公司作為受訴法院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查封肇事車輛、通知被告、調取相關證據)的話,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為受訴法院。

3、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可以請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以切實實現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

二、交通事故的起訴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6、判決。同意裁判裁定,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國的法院是比較多的,但並不是隨意到一個法院起訴,人家都是會受理我們的案件。因此實踐中確定受訴法院是比較重要的,也是起訴的第一步。針對不同的案件,具體的受訴法院不同,上述是對交通事故受訴法院的分析,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