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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費用需要多少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52W)

交通事故打官司費用需要多少

交通事故打官司費用需要多少

(一)訴訟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律師費:

律師與委託人簽訂代理合同,收費是以雙方協商為準的,但這並非是說代理費收取沒有標準。各地均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作為雙方簽訂代理合同時代理費收取的參考。

一般來說,律師收費是根據涉案標的額及案件複雜程度按比例進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請求賠償數額的5%左右收費,但具體還需要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