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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師費用怎麼收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8.5K)

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師費用怎麼收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師費用怎麼收

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也有差異,具體要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1、先行交費

標的在20萬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計算;超出20萬元以上的案子,參照律師收費指導標準規定的上浮比例計算。二審案件按照上述收費減半收取,執行階段按二審收費標準收取。

2、風險代理

實行風險代理的客戶,一律先行預付1000-5000元律師費,待一審、二審判決確定,辦理執行後,按照實際取得金額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費用應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調解:按標的額的8%左右計算,成都市內一般不低於5000元。市外不低於8000元,若調解不成,需要訴訟(仲裁)時,已收取的該費用可抵扣應收律師費用。

4、計算賠償清單:500元/件

5、製作法律文書:600元/件

6、代理傷殘等級鑑定:600元/件

7、辦理財產保全:600元

8、代理車輛損失評定:500元/件

9、調查肇事車的保險情況:500元/件

10、蒐集保險理賠材料:600元/件

11、調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況及財產線索:600-2000元/件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怎麼收

1、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