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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法定程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6.33K)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法定程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是司法實踐中一種很常見的訴訟型別,但是,關於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完整法律流程,很多人卻知之甚少。那麼,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法定程式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3、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6、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7、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 才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8、 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9、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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