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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車禍丈夫的誤工證明需要開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21W)

一、妻子車禍丈夫的誤工證明需要開嗎?

妻子車禍丈夫的誤工證明需要開嗎?

誤工的證明是需要進行開的;家人出的誤工證明也可以證明護理費的;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第(四)項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第(四)項

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後,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併考慮。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人如果出了車禍而自己需要進行照顧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申請相應的費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因此,在處理誤工證明的時候就需要讓用人單位進行開具,從而保障開具的條款是屬於合理、合法的,這樣才能申請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