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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醉酒交強險是否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22W)

肇事人醉酒交強險是否賠償?

肇事人醉酒交強險是否賠償?

肇事者醉酒交強險不進行賠償。

在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規定,醉酒駕駛的只能墊付搶救費用,且此費用最終還需肇事方返還保險公司。即交強險不負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醉酒或無證駕駛情況下,保險公司往往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認為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這一種情形下,交強險對受害人的損失才可不予賠償。從交強險立法的精神來看,交強險具有公益性質,其目的在於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權利,如以醉酒、無證為由拒絕向受害人理賠,與交強險的設立初衷相悖。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情形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仍然應對受害人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駕駛保險時,員工就明確指出交強險不能承擔的賠償內容包括:醉酒駕駛、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等。對於他人提前告知,還故意犯錯的行為,必須得到嚴懲。俗話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開車駕駛既定的駕駛規則,一旦觸犯就是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