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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商業險和交強險賠償是否要一致

不是的。兩個險種的賠償原則和賠償順序不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者險採取的,則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在賠償順序上應先在交強險項下賠付,超出賠付範圍的,再由商業三者險進行賠償。此外,在商業三者險中設定有免賠率或免賠額等規定,即保險公司對超出免賠率或免賠額的部分才進行賠償。在賠償順序上應該是交強險先賠償,超額部分再由商業三者險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中商業險和交強險賠償是否要一致